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

Universal suffrage in Hong Kong

香港普选不能脱离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政治现实。香港回归之后,中国恢复对它行使主权管辖,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。然而,无论它的地位怎样特殊,它都只是中央政府管辖之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,而不是一个国家,也不具备所谓“独立政治实体”的资格;无论它享有多大的自治权,它都只是“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”,而不是“完全自治”。香港普选必须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推进普选。基本法载明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,全国人大决定和解释明确规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时间和步骤。依法落实普选是中央的庄严承诺和坚定决心,也是本港市民的共识,尽管对如何达至目标有分歧,然而,没有基本法的规定,香港何来普选?

4 則留言:

  1. 「全民投票」違法無效自欺欺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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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無規矩不成方圓,香港就算普選,也要符合基本法的規定,也要順應港民的意願,也要在祖國母親的庇護下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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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香港“公投”是精心算计的绑架民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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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懂得憲法和基本法明確的中央的憲制權力,然而現在卻要遊行上街,質疑、挑戰中央的憲制權力,意欲何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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