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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明兩天一連兩集,我都會踢爆泛民主派黑金政治,爲什麽叫黑金政治呢?黑金指這些錢不能見光,不能見光的意思就是收到別人的政治捐款或政治捐獻卻沒有公布,還有付錢的人是在被踢爆後才承認,“是的,我有,但我爲你要告訴你呢?我和我妻子睡覺難道也要告訴你嗎?”所有從政的人都必須知道,你要比白更潔白,獲選的議員是受選民委托的,特別是泛民主派,長期站在道德高地,不能“有口說別人,無口說自己,”黎智英已經不是第一個被揭發他是泛民主派的金主,這次的資料顯示,他過去兩年合共捐了四千萬元給泛民主派的政黨及立法會議員,好像派卡片一樣幾乎全都包括,沒給捐款的只有“人民力量”,大概黎智英仍然認爲,“人民力量”還是黃毓民領導的,他和我是死敵,所以“人民力量”可能比較不幸,拿不到他的錢,如果肯捐的話也肯定全收的,不分激進派、溫和派人人有份,“長毛”拿了100萬,還是以個人名義的。
說起“長毛”拿100萬,我又想起在2011年,Foxy把黎智英的一些電腦資料泄漏出來。陶君行在2010年及2011年拿了黎智英200萬,我當年仍然是“社民連”主席,但也被蒙在鼓裏。我記得在“五區公投”期間,2010年,我和陶君行、梁國雄、陳偉業說得很清楚,我們接受政治捐獻去推動“五區公投”,但有一個人的錢萬萬不能要,那個人就是黎智英,開會時說得清清楚楚,但陶君行和梁國雄在挪威與黎智英見面,之後就出現黎智英給了陶君行200萬,支票擡頭是寫陶君行的,當然,陶不是議員,沒所謂,這也觸發了我離開“社民連”。這段故事一定要說,因爲他連激進派也要收買,對于我個人來說,他收買激進派也是爲了踢走我,收買泛民主派,讓他們攻擊我,我覺得輿有榮焉,跟“肥佬黎”、“淫賤黎”抗爭了十幾年,今時今日真相大白,他就是泛民的金主,但是泛民主派這班人過去20年爭取民主毫無寸進,“肥佬黎”利用這群人作爲工具,達到他個人的目的,或不可告的目的,只有他自己知道,這就是泛民派過去20年所做的事,是否對社會有益,公衆自有公正的評價。
我在過去幾年,不斷踢爆這些僞民主派的嘴臉,香港的民主搞到今時今日毫無寸進,這班泛民主派要負最大責任,也因爲我踢爆這些泛民主派而受到泛民主派鋪天蓋地的攻擊,“肥佬黎”的《壹傳媒》不斷抹黑我,我也無所謂,我算是四面受敵、八面威風,不怕孤立,才可獨立,個人的得失不重要,但對整個香港的大局,這個“淫賤黎”搞黃色新聞,誨淫誨盜,爲了登一個封面,搞到人家家破人亡,就爲了多賣幾百本、幾千本,就理論上而言,這種人應該下地獄,你信奉天主教也沒用。以這次事件爲例,所謂“臭蟲論”,有人說共産黨及中資機構也有捐錢給“民建聯”,“民建聯”一晚籌款也有6000多萬,肥佬黎一共也只給了4000多萬,這就是“臭蟲論”,什麽是“臭蟲論”?很清楚,自己不好,就找一個比自己更差的人拿出來相持並論。若單以“民建聯”一晚6000多萬來說,人家的數目是擺出來的,張曉明寫一幅字,富人給了1300萬,拍賣一支紅酒多少錢,很清楚,但肥佬黎給了4000多萬,卻是黑箱,是被人揭發了才承認的,是因爲電腦給黑客入侵,這已是很不堪了,但最不堪的就是立法會議員以及泛民的政黨,所謂“吃人嘴軟,拿人手軟”,泛民主派接受黎的捐款,如果說他們不會對金主投桃報李,連三歲小孩都不信。
我作爲立法會議員,我記得在不久前,在立法會有一個維護新聞自由的提案,其實每年都有的,那些泛民主派議員不約而同都以“肥佬黎”的報紙被抽廣告來討論,卻沒有申報拿過黎智英的錢,在這個議題上,他們都有利益沖突,所有議員根據議事規則,當你投票或發言時,與議案有直接或間接的金錢利益就必須申報,但他們沒有申報。我有一次在事務委員會內,因爲上一次踢爆“肥佬黎”捐錢給“公民黨”、“民主黨”時,我就在事務委員會上問,誰收了黎智英的錢,就先去申報,因爲今天的議題與《壹傳媒》有關。在立法會上,無論是劉慧卿也好、毛孟靜也好,兩個是誓死捍衛新聞自由的,最起碼擺出這個姿態,誓死捍衛黎智英的《壹傳媒》,大家都有眼見。所以“民主黨”拿了黎智英很多錢,大家也是心知肚明,黎智英一有空就和李柱銘、李永達、何俊仁到他家中吃飯,當然傳媒大亨和所謂民主黨交往,我們無權幹涉,我想說的是這次揭發的幾位議員,梁家傑、梁國雄、李卓人,他們接受黎智英的捐款,而且數額不小,作爲立法會議員,沒有根據議事規則做到利益申報,還有毛孟靜、塗謹申每人拿50萬,但他們不認。昨天,黎智英在他的網臺節目中對李慧玲說,這兩個都收了錢,是作爲他們的選舉經費,那就更麻煩,如果是選舉經費,在選舉後就更加要申報,但大家可以看到,他們有否在選舉經費上作出申報是黎智英提供給他們選舉的。當然,他們可以利用一些手段,例如說這些錢是捐給政黨的,而政黨再分發給他們選舉的,這也是可以的。事實上,會使議員變得毫無公信力可言,政治捐獻有什麽問題呢?我也認爲沒有問題,全世界都有的,但人家有“政黨法”,也有“政治捐獻法”,是受法律的規範,但香港沒有,所有政黨的收入來源是不用說明的,但政黨的收入來源不需要向公衆披露,因爲香港沒“政黨法”,而且很多政黨是用有限公司注冊的,包括“民建聯”、“民主黨”、“公民黨”也是以有限公司的名義,他們以商業形式運作,我們無可奈何,因爲這個是法律的漏洞,既然有選舉政治,就一定要有“政黨法”,但香港沒有,對政黨的規範我們無法可依,但對議員的規範就有了,議員要利益申報,爲什麽梁國雄拿100萬沒有申報?爲什麽塗謹申拿50萬沒有申報?爲什麽李卓人拿150萬沒有申報?議員利益是要申報的,在議事規則中和議員操守委員會中有規定的,很簡單。
我做立法會議員,我每個月也會舉辦生日會,找人贊助,現金的贊助或擺十幾圍請老人家吃飯,收到5000、8000、10000,我全部都在立法會利益申報表中填寫,一定要申報。如果是選舉,根據選舉舞弊條例,超過1000元的選舉捐獻都要申報,當然現在究竟法律可否對收取黎智英捐獻的人士作出規範,就有待廉政公署調查,不過根據立法會的議事規則,理論上他們一定要申報,但他們不申報,大家只能在道德上譴責他,泛民主派和黎智英的關系其實衆所周知,我過去這麽多年也是踢爆黎智英和泛民主派的關系,他的報紙是全力爲民主黨護航。黎智英在2012年立法會選舉前三天,在《蘋果日報》發表了一篇很長的文章,文章的標題是“自由的分水嶺”,大部分內容都是抹黑我,說我收了共産黨的錢,攻擊“民主黨”、攻擊民主派,我就可以有榮華富貴,我去告他又沒他們錢多,去ICAC投訴,ICAC害怕他是傳媒大亨,不根據選舉舞弊條例立案調查,也就是說你去抹黑別人,說我收了共産黨的錢,沒證沒據,而泛民主派收黎智英的錢有單有據,還有被人踢爆出來,像喪家之犬,泛民主派的政黨和議員的回應是非常可恥的,說我們收了這些政治捐獻是沒有附帶條件的,這只有天知道,正如之前我說的“吃人嘴軟,拿人手軟”,你拿了人家的錢,有什麽事情叫你幫忙的時候,你不去幫忙嗎?所以立法會就是出現這種情況,所以這幫收了黎的錢的泛民主派極爲可恥。
爲什麽我會說這是黑金政治呢?這和臺灣那個有一點點區別,黑的是你拿了錢沒有申報,不是在陽光底下,于是就黑,嚴格來說這不是政治捐獻,你只是他的走狗,整個泛民主派就是被黎智英一個人所操控,不但操控泛民主派在立法會的政黨,連民主阿伯、民主阿婆一樣有錢收,李柱銘、陳方安生一樣有錢收,他們不是政治人物,也是過氣的,一樣有錢收,黎的解釋就是陳方安生也有一個團體,所謂的“香港2020”,對香港政治指手劃腳,這兩位民主阿伯、民主阿婆年齡與智慧成反比,最近到英國、到美國乞憐于外國勢力,我經常說自己香港自己救,我們拒絕任何外國勢力,包括來自中國大陸,英美勢力和中國大陸的勢力,我們都當它是外部勢力,香港的民主要靠香港人自己抗爭,自己去爭取,要自己香港自己救。
過去十幾二十年來,香港搞成這樣,這個“肥佬黎”和泛民主派要負絕對的責任。我們這些激進民主派,經常被他們打擊、抹黑,李柱銘有一個回複是非常可笑的,“民建聯”也收大陸的錢,難道就要聽大陸的話嗎?但這個是事實,正正就是這樣子,你不是說他收了大陸的錢要聽大陸的話嗎?現在爲什麽你會這樣問?
所以今時今日,香港政治是陰郁、局促的,因爲這群泛民主派已經沒任何道德可言。我經常說政治捐獻不是問題,但一定要申報,你不能夠說政黨就不用申報,于是大家都裝傻,被人揭發之後他們的回應是多麽醜陋,但有些人就說,下次選舉就會被人制裁,你放心,因爲泛民主派很多選民也是港豬一樣,泛民主派的很多選民與現在去簽名“反占中”的人一樣,所以香港基本上是沒救了,如果靠這群人就死定了,所以自己香港自己救,拒絕任何外力幹預,拒絕所謂政客和這些商人勾結,政商勾結破壞香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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