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佔領中環運動發起人為了催谷下月民間公投的投票率,「加料」和「告急」兩招齊出,臨時加設一條投票議題,又表示如果不足十萬人投票,就會退而反省運動方向和個人角色。
任何公投結果要取得足夠的公信力,最基本的條件是要有大量選民投票,才足以反映民心所向。如果投票者只得小貓三四隻,就完全發揮不到民意授權的作用,佔中就會淪為逆民意而行的舉動。
偏偏佔中經過第三輪商討所篩選出來三個供投票的方案,全都含有公民提名成分,中央和大律師公會都已經表明公提不符合《基本法》,連不少務實民主派支持者,都認為公民提名不是真普選的必備條件。佔中公投本來就不獲建制派支持,再弄得沒有其他方案可揀,連民主派內部的投票意欲都大降。
額外增議題 望捆綁泛民
佔中發起人不惜偏離原本設計的程序,臨時「僭建加料」來提供額外選擇,同時打告急牌,希望發揮凝聚泛民主派支持者的作用。
新加入供表決的議題,是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,立法會應予否決。增設這個議題的背後盤算,是如果成功吸引眾多市民投票支持,就會形成一股力量,在日後立法會辯論政制發展方案時,對泛民議員產生捆綁作用,因而有助增加民主派的談判籌碼。
不過,何謂「國際標準」,概念含糊空泛,整個公投議題偏向一方,暴露了其為佔中造勢多於反映民意的本質,愈來愈趨近一場簽名運動。
至於十萬票的門檻,更是一個極度保險的虛招。佔中三子不肯明言是否不達這個目標就洗手不幹,只說會道歉和「退修」,思考運動方向與個人角色,為自己留下很大的彈性餘地。至於為何是十萬票,三人沒有提出任何國際標準和理論基礎來支持這條分界綫。
門檻超低 不足反映民意
部分國家為確保公投結果充分反映民意授權,規定投票率要達百分之五十才有法定約束力。就算二○○九至一○年間的政制爭議,公民黨和社民連發動立法會五大選區各有一位議員辭職再補選,作為所謂的「五區公投」,都是以百分之五十投票率為目標。當年這「變相公投」有五十八萬人投票,投票率只得百分之十七點一,被視為失敗,兩黨的民意認受性受到沉重打擊。
民間公投沒有政府的龐大資源支持,但是投票人資格遠比政府選舉為寬,只要年滿十八歲的本港永久居民就可投票,而且非常方便,除可親赴票站外,還有三天時間可以在家中等任何地點透過電腦和手機投票,民主黨又已經表明會發動支持者在各區設街站宣傳,十萬人投票可謂穩立於不敗之地。
但是,就算有二十萬人投票,所佔選民人數都只有幾個百分點,要是這樣就當公投成功,當成準確反映民意,恐怕只是自欺欺人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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