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

維護法治香港 尊重港警執法

2011年英國發生倫敦大騷亂,美國發生「佔領華爾街」運動,都是依靠法治結束騷亂。倫敦大騷亂在形勢急轉直下後,警方採取更加嚴厲、積極的方式應對騷亂。美國警方對「佔領華爾街」運動果斷清場,最後成功驅走了全部抗議者,而整個過程僅用了約3個小時。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不會長期容忍大規模破壞法治的行為。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,任何人都不能無視法紀。結束非法「佔中」,也要依靠法治。警方嚴正執法,盡快清場,是維護法治和社會秩序的必然要求。「佔中」搞手煽動包括部分學生在內的示威者癱瘓多條主要幹道;在多個鬧市旺區進行佔領,更發動對政府機構的包圍和衝擊,這些行為都屬於嚴重罪行,是對本港法治的挑戰。香港警方對於「佔中」示威者一直採取忍讓和克制的態度。衝擊政府機構、佔領馬路本身已屬違法行徑,警方依法維持秩序,是正常的執法行為,也體現出香港警隊是本港法治社會的守護神,是社會安寧的衛士。如果警方士氣低落,未能有效執法,香港就無法繼續確保其「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」的美譽,最終受害的,將是整個香港社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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