該民警說,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,林榮基入境羅湖口岸會見其非法經營案涉案人員胡某(林的「女朋友」)時,被公安依法採取強制措施。因林榮基和胡某自身的原因,兩人主動書寫了不聘請律師、不會見家人的聲明。
他指,經調查,林在一三年十月至一五年十月間,採取偽裝封面等手段,以直郵或由內地涉案人員胡某等人轉寄的方式,將書籍銷售給內地購書人,並通過在內地申辦銀行卡收取書款。
他指林到案後,對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並寫了認罪悔過書。基於林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,公安依法對其取保候審。其間,林提出與妻子和兒子關係不和,在港居住困難,請求公安幫助。據此,公安對其予以妥善安排。
該民警表示,近日根據林的申請,公安同意其返港處理個人相關事宜。鑑於林目前的情況,辦案部門將適時提請啟動與香港警方的相關工作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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